廣州法院設「涉臺民商事糾紛特邀臺灣調解員機制」

▲此次廣州也是首開先例設置了,「涉臺商事糾紛特邀臺灣調解員機制」。(圖/視覺中國CFP)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7日首設「涉臺民商事糾紛特邀臺灣調解員機制」,將邀請20名臺籍調解員加入相關案件審理中,以拓寬臺灣同胞瞭解大陸司法管道,幫助涉汲臺灣相關民商事糾紛的解決。從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廣州市兩級法院共受理「涉臺民商事」案件570件,同時間「涉臺民商事」案件類型也日趨多樣化和複雜化,超過7成「涉臺民商事」案件多屬合同糾紛,但近兩年開始出現一些新類型案件,包括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信託糾紛等。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庭庭長徐琳指出,「由於海峽兩岸法律制度存在差異臺胞們在訴訟中常遇到不了解、不理解大陸法律的困難,以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的成本較高,同時涉臺案件在委託代理人、送達等程式方面複雜,導致涉臺案件存在送達難、審理週期長問題,不利於兩岸經貿正常發展,相較於訴訟,調解可以減少當事人之間的對抗性,利於定紛止爭」。

廣州市臺灣同胞聯誼會會長耀華表示,「獲聘的臺灣籍調解員在臺灣和廣州工作生活的時間都比較長,熟悉兩岸的政策法律和風俗人情,同時在臺胞羣體中具有較好的聲譽」。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也會建立特邀臺灣調解員業績檔案定期考覈評估用以作爲解聘、續聘的依據,正常情況下調解員更新週期爲2年,到期可續聘,特邀調解機制,適用於廣州市兩級法院具有管轄權的「涉臺民商事」案件,當事人在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時,可以要求2名以上調解員共同調解,案件調解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