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百坪別墅驚見大麻農場!退役軍人辯「太無聊」 月花10萬租豪宅栽種

記者張君豪臺北報導

刑事局日前接獲線報,發現有一名王姓退役軍人涉嫌在臺北市士林仰德大道別墅豪宅內種植大麻,並採收成熟大麻烘乾成大麻毒品成品打算對外販售,刑事局偵二大隊日前與北市警中山、士林分局共組專案小組追查,5月28日在別墅內逮捕王姓犯嫌(42歲、無業無前科)並查獲大麻活株81株、乾燥大麻成品40公克、電子磅秤、烘乾設備、種植及製造大麻工具1批。

▲刑事局逮捕在陽明山別墅種植大麻的王姓男子到案,並起獲大麻活株81盆。(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刑事局逮捕在陽明山別墅種植大麻的王姓男子到案 。(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軍職退伍的王姓男子到案後坦承種植大麻,他供稱是在北市信義區某夜店向不知名男子購得大麻種子後,自己透過網路自學種大麻技術,先利用水耕法催生大麻苗之後,再利用土耕法不斷移植分株,發展出大麻農場規模警方上門搜索時發現活體大麻生長茂盛,所幸王男暫未販售大麻成品就遭警方查獲。

▲刑事局逮捕在陽明山別墅種植大麻的王姓男子到案,刑事局偵二大隊副大隊長何明賢說明案情 。(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警方指出王嫌家境富裕,爲了無聊種植大麻還每個月斥資10萬元租賃陽明山仰德大道附近面積達100坪別墅,並把別墅2樓充當大麻農場,出手相當闊綽讓警方大開眼界;警方則呼籲,大麻屬列管二級毒品,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5百萬元以下罰金;第12條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刑責相當嚴重,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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