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國家公園那塊國有土地

何志偉

陽明山泉源路77號附近,有塊高達一千八百坪的國家公園國有地,不但被佔用,還將國有地當做自家「後花園」,卻僅開罰6千元。不僅如此,這塊陽明山國家公園那塊國有土地還被開挖地道,我們的主管單位竟然說:對此一行爲「無法可管」。依政府規定,在國家公園管制區或國有土地區內,對於侵佔國有土地的管制與處分是非常嚴格的,諸如高雄內門區有對年近八十的老夫婦承租國有地種竹筍,上個月割竹筍時因爲一時不察割過了界,被林務局告上法院,並且需支付12萬元罰鍰!在基隆民衆停車國有土地一個晚上,被移送法辦,罰4.5萬。同樣在陽明山國家公園管制區內,除了有豪宅外,更有一大羣居住在由唭哩巖或磚造三合院老舊房舍的原住居民,每逢颱風過後,吹走一屋一瓦要申請修補,都得面臨政府依法行政嚴予審查的刁難,「冷冬寒、夏滴雨」的破落屋瓦,讓我看了不捨,當平凡的原住居民看到那位佔用陽明山一千八百坪國有土地者,是如此破壞國土、侵佔國土而被輕罰六千元時,他們心是痛的! 9月5日,我得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臺北市大地工程處將要前往陽明山國家公園那塊國有土地會勘,身爲這個選區議員,我特別前往瞭解這塊國有地被佔用情形。但結果令人傻眼,我們出席的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沈嫚嫺科長說,她認定這塊地有被佔用情形,但不能讓我們進去,因爲她說:我們要是進去,「可能涉及到侵犯人家的財產問題」,當我問沈科長說「國有土地怎麼是人家的財產?」,我們這位國家公務員竟然說:基本上已先佔領地,要進入就有違法問題。一個國家公務員回答口氣像是佔用人的委託人一樣,我不解,我們的公僕竟然是如此心態。當陽明山國家公園那塊國有土地被佔用一千八百坪嚴重破壞景觀樹木,甚至堆疊土石讓它從道路景觀區成爲私人休閒區,只被輕罰六千元甚至還被挖了地道,卻無法可罰,非常悲哀的是,我們的國家公務員還充當像佔用者委託人身份在爲佔用者辯護,我們看到的是什麼,沒錯,是視公權力無物之狠角色的囂張、是無權無勢人民的悲哀、更是國家公務員的墮落!

作者何志偉,美國南加州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碩士現任民進黨中常委、臺北市議員。本文言論代表本報立場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文章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