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法40年未改 立委喊理事應納入金管會

▲央行總裁楊金龍。(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劉姵呈/臺北報導

自1979年後近40年未修的中央銀行法,爲強化中央銀行理事功能藍綠立委相繼提案修改擴大理事會成員,增列金管會國發主委。但央行強調目前運作順暢,各司其職,傾向於:維持現狀

實務面來看,央行負責總體面,金管會着重個體,具有不同任務;金管會主委雖非央行理事,但央行與金管會定期召開金融聯繫會議,交換金融監理意見

央行理事會具有決定貨幣政策外匯政策等重要職權,央行法第5條規定,理事會成員除央行總裁、財政部長經濟部長爲當然理事外,應有實際經營農業、工商業及銀行業者至少各一人。

因此民進黨立委餘宛如提案修改央行法,將理事成員從11至15人,增爲19至23人;其中常務理事從5至7人,增爲9至11人,並增納金管會及國發會主委爲當然理事。

此提案指出,國發會、金管會分別是2014年、2003年出現,隨着數位新經濟崛起,臺灣處於經濟局勢丕變時代,爲強化央行理事會效能,應將國發會及金管會主委納入。餘宛如說,央行理事有農委會主委,卻不放國發會、金管會主委。

研議提央行法修正案國民黨立委曾銘宗也贊同表示,跟經濟部、農委會相比,國發會跟金管會首長更合適納入理事會成員,目前產業代表只有三位(農業、中小企業及銀行),代表性也不夠,至少要找大的產業或公會代表。他將提案,剔除農委會,加入金管會。

其實這不是第一次提出研議修法,央行方面態度是認爲一直以來都運作相當順暢,暫時沒有動到修法的需要。而央行也曾在2016年7月的報告指出,從國外經驗來看,除香港中國大陸新加坡外,絕大多數國家,央行理事會成員通常也未納入金融監理單位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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