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找36家銀行喝咖啡 「提醒」房市管制審慎辦理

央行重申,銀行辦理放款業務應落實授信風險定價原則,因9月24日第三度調整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內容,並新增特定地區第二戶購屋貸款的規範措施。這次會議再次重申,銀行辦理各項放款業務應依據「銀行法」第34之1條及「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第26條規定,確實落實授信風險差別定價原則,避免削價競爭。

央行指出,動產抵押貸款業務,應向借款人充分說明利率定價方式,以利借款人做好財務規劃。央行2020年4月已函請銀行公會,轉知各銀行辦理房貸時應落實執行「房屋貸款特別提醒事項」,銀行應就房貸商品的利率變動、貸款期限長短,及本金償還方式等內容,充分告知借款人,提醒注意房貸利息負擔及應繳金額的影響,有助借款人儘早做好財務規劃。

央行強調,未來將持續關注不動產貸款及房市發展情形,滾動檢討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內容及執行成效,以維持金融穩定。

有關銀行法第34之1條:銀行辦理授信,應訂定合理定價,考量市場利率、本身資金成本、營運成本、預期風險損失及客戶整體貢獻度等因素,不得以不合理的定價招攬或從事授信業務。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第26條:會員辦理授信業務,不論採何種方式定價,或對任何授信客戶(包括公營事業或政府機關),應避免惡性削價競爭,其實際貸放利率,宜考量市場利率、本身資金成本、營運成本、預期風險損失成本及合理利潤等,訂定合理的放款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