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穎超/不可思議的《政治檔案條例》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7日舉行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公告儀式。(圖/促轉會提供)

楊穎超臺大國家發展所博士,曾於北京清大、南京大學蹲點研究。關注美中臺、兩岸政經發展、交流議題。現於大學任教。

政府及泛綠立委對近日立院三讀通過的《政治檔案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解釋立法目的之說詞讓人匪夷所思。他們宣稱目前調查局國安局掌握的特定檔案任意被列爲「永久保密」,拿不出來,所以要立法開放之。言下之意,即便已歷經三次政黨輪替,臺灣某些政府單位還有能力一手遮天,讓戒嚴時期政府檔案不見天日?這種說法只能拿去唬小孩,《條例》顯然是針對國民黨而來。遺憾的是,由於遷臺後的國民黨部並不從事對島內的政治「制裁」,該《條例》最大「功能」恐怕只是爲民進黨政府拚明年大選,並且破壞臺灣的民主法治精神了。

爲什麼要制訂《條例》?官方說法除了是爲辦理政治檔案之徵集、整理、保存、開放應用、研究及教育外,媒體報導主要集中於促轉會所言:檔案的公佈可以使一些威權時期的懸案真相大白。他們針對國安局將林宅血案、陳文成命案等政治檔案列「永久保密」拒絕提供指出,《條例》通過後,促轉會將會從轉型正義的政府自省出發,積極檢視過去官方,尤其是情治單位在這起案件中的角色與責任。

立委林昶佐則把阻擋檔案解密的政府機關講得更清楚:目前調查局、國安局用「文書處理手冊」或《國家機密保護法》阻止解密,事情絕對不是「叫局處資料拿出來」這麼簡單。因爲局處內有各種內規或者文書處理規範、又或者以濫用國安爲理由。《條例》就是要處理這些長期以來的問題,不能再用這些理由規避。

根據上述說詞,《條例》主要針對政府情治單位一直用各種手段推託阻止解密。但問題是,扁政府時代調查局出了位葉盛茂局長,會主動將外國給的,有關陳水扁家族洗錢情資非法泄漏給陳前總統,怎麼可能陳前總統叫不動他把檔案交出來?而陳政府任內國安局長換了好幾位,還提拔過首任文人局長,這些局長會不受陳前總統控制?這也太不合理了。實情是國安局考量若相關案件公佈可能影響布建,呈請陳前總統覈定這些案件爲「永久機密」,現任的蔡總統也握有解密與否的權責。既有相關權責,可以推斷民進黨高層早就看過相關檔案,以民進黨這麼會選舉,如果政府檔案可以證明國民黨涉入,早就拋出來了。

▲二二八事件至今,仍有許多待釐清的案件及真相需調查。(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所以重點不在政府檔案,而在於國民黨持有的檔案。這恐怕是該黨覺得《條例》有針對性的理由。只是如果我們能借由徵集該黨檔案來發掘相關血案的真相也就罷了,但從經驗看來,找到真相的機會仍是極爲渺茫。這可從幾個面向來說:一、以二二八事件爲例,目前所公佈者也包括國民黨的檔案,但直到今日,社會對於該事件很多基本議題,甚至包括死亡失蹤人數仍有極大爭議。觀察一些「研究」問題,檔案怎麼寫根本不是重點,而是由作者立場來決定採信哪些資料;二、國民黨遷臺後,某些黨部或許有過「情報蒐集」,但未聞有單位曾經從事「制裁」行動。以江南案爲例,據參與此案的前竹聯幫幫主陳啓禮所說,當他完成任務後,是情報局局長汪希苓在該局辦公室接待他。而情治機關做事一向秘密,不會把消息與黨部共享;三、退一萬步來說,就算國民黨曾有檔案提及這些血案,經過這麼多年,國民黨還會留下來給你查?既然如此,民進黨政府現在才立法要徵集資料,除了爲累積選舉相罵本外,還有什麼夠說服人的理由?

不過如此說來,國民黨又何必反對?苦主國民黨一如往例沒有正式聲明,立院黨團書記長吳志揚費鴻泰黨籍立委則重複抱怨政治檔案條例針對性太明顯,間或提到徵集民間政治檔案,違反憲法保障的財產權云云。這些迴應背後其實是懷疑:民進黨政府都會對臺大校長管中閔深文周納羅織構陷」了,對國民黨還會客氣嗎?但可惜的是社會不瞭解此事的影響。國民黨應該質疑民進黨政府有罪推定的立法問題,還可告訴社會,政府違背立法基本原則一旦形成慣例,恐將遺禍子孫。例如:將來立法院若由不同政黨過半,可否因陳前總統貪污犯罪,立法通過查他的基金會檔案、甚至該段期間民進黨籍政治人物的金流紀錄?這個說法還不似上述所提血案都是推論國民黨有涉入,現成就有陳幸妤名言爲證:「選舉的時候民進黨那些選舉哪個不需要錢,我爸哪一個選舉沒給他錢,沒有讓他們去選舉!那你們一個一個去查嘛!…你去查誰的選舉結餘款是照實申報的!」這個例子講的或許匪夷所思,但在幾年前,誰會相信臺灣民主與法治精神可以崩壞至此?以前滿嘴人權法治、義正詞嚴的所謂知識分子對此默不作聲,實在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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