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穎超/停用《港澳條例》 蔡英文將面對《難民法》難題 

楊穎超銘傳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臺大國家發展所博士

香港國安法》、《香港自治法》、《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談美中臺三邊出牌。

在經歷香港多次街頭運動紛擾與喊話叫陣後,中共與美國近日開始立法亮牌:香港《國安法》、《香港自治法》接續出籠,臺灣似乎也不甘寂寞,有人提議要考慮將《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停止適用。

本文除分析兩強在香港事務上留一手的策略外,也要呼籲蔡政府先別急着拿香跟拜,要考慮香港對我們的密切關係、所提供的兩岸中介緩衝角色,更要提醒政府:如果「條例」不再適用,蔡政府將直接面臨是否制訂《難民法》的問題,這背後的政治壓力,蔡政府準備好了嗎?

評論國安法 勿忽略中共務實性

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6月30日全票通過香港《國安法》,香港特區政府也即日刊憲生效。

美國總統川普則在7月14日簽署「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同時發佈「香港規範化」的行政命令(The President’s Executive Order on Hong Kong Normalization)。

川普說,「這法律使我們可以讓消滅香港自由的個人和團體負責」;而行政命令則使香港只能獲得與中國相同、沒有特權的待遇,讓香港越來越像一般大陸城市。

經濟是香港的命脈,中共與美國雖然多次叫陣,仍然腦袋清楚的要保護本國在香港的利益。

雖有外國觀察家認爲,香港《國安法》讓香港富人感到緊張。對未來不確定感,則讓外企感到焦慮。但他們忽略中共的務實性。香港是中共的金雞母,在香港情勢穩定的前提下,中共沒有理由影響香港的發展,而如果香港情勢再度陷入動盪,外資也沒有留下的理由。

學者提醒,香港是北京金雞母,評論國安法不能忽略中共務實性。(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美國立法 未傷害香港經濟活力

美國的立法則有高舉輕放的感覺,也未真正傷害香港的經濟活力。

比方說,《香港自治法》由美國參衆兩院共同通過,看來兩黨對付中共共識很高,同時又株連甚廣:不僅要懲罰「實質協助中國違背責任」(materially contribute to the contravention of China's obligations)人士和機構,甚至連與他們密切往來(significant transactions)的銀行也會受到制裁

然而,法條授權總統決定誰是那些人、機構和銀行,再考慮是否懲罰,還可以不用立即執行,只要在一年內實施就可以,讓遭點名的銀行可以先與相關人員和機構終止交易。

▲美國通過《香港自治法案》,學者認爲跟制裁北韓強度不能比。(資料照/路透

香港自治法 vs. 北韓製裁 強度不能比

這個邏輯與美國對北韓的制裁完全不能比。2017年9月白宮發出對北韓的行政命令,制裁是立即開始。而一年之間,有夠多的事可以改變了。

衆所周知,美國總統大選今年底就要舉行,至少自1980年代雷根參選開始,美國就形成政客在總統大選前對中共強硬,但在選後理性交往的現象。

或許此次兩黨反中共政策不會出現戲劇性擺盪,但不論誰當選,選後政策相對溫和應是可預料之事。所以法律會怎麼實施,恐怕還要再看。

行政命令放棄香港知識菁英,制裁了誰?

而立即可行的是同時發佈的行政命令,如川普所言「香港現在將獲得與中國相同的待遇,沒有特殊經濟待遇」。但這影響了香港什麼重要特殊經濟待遇?

出口貿易爲例,香港已轉型爲貿易和金融中心,貨物出口至美的數量已經減少很多,根據美國統計數字,最大項是美國出口產品的退貨。

令人不解的是,該行政命令也取消了香港特區護照的特殊待遇,將之比照中共護照,以及香港學人申請傅爾布萊特獎學金的交換計劃(the Fulbright exchange program)。這種針對一般香港人民,甚至放棄影響香港知識菁英的措施,是在制裁中共,還是香港?

▲ 蔡英文曾以《港澳條例》,作爲不用另立《難民法》的理由。(圖/記者李毓康攝)

停用《港澳條例》 蔡將面對《難民法》難題

臺灣目前對港態度,看來跟美公開立場類似。

從5月底蔡總統說,依據「條例」第60條,香港情勢一旦發生變化,可停止適用該條例一部或全部。最近則有聲音認爲,我們制訂「條例」的政治基礎今已不存,所以臺灣應該重新審視臺港關係的法律定位。

其實「現在」香港是否已經失去一國兩制基礎仍有爭議,畢竟如上所提,香港《國安法》究竟要怎麼用,中共還沒出手。而當初我方制訂「條例」的原因之一,在於港澳與我們有特殊密切關係,也希望藉兩地做中國大陸的中介緩衝。

雙方密切關係不僅在貿易上:根據2019年資料,香港是臺灣第四大貿易伙伴,第三大出口市場,也包括最近臺灣對香港局勢的關切。

就算政府認爲不需要這個中介緩衝,從道義上看來,如果我們這麼急着拋棄他們,蔡政府恐怕坐實了曾被批評爲「民進黨用香港人鮮血,換臺灣人選票」說法,而如果要表示相挺,之前討論臺灣要爲香港人建立庇護機制時,蔡總統曾迴應,不需要另立《難民法》,「條例」已經能幫助香港示威者了,一旦「條例」停止適用,蔡政府拿什麼當藉口呢?這些問題,蔡政府恐怕要仔細評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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