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永昌/小碧潭支線爭議的價值選擇問題

文/楊永昌學生

新增減班和廢站以外的解決方法

這個爭議從昨天開始,得到越來越多人的關注,但目前的討論僅限於彼此提出訴求。公館以南的民衆遠比小碧潭站多,因而支持廢除或更改小碧潭線營運方式彷彿成爲了「共識」。但是,在這個時間點我們或許要來討論一下比較少人有興趣關注,卻同等重要的問題:小碧潭支線牽涉到什麼樣的價值選擇?每個立場背後的利益考量基礎又是什麼?我簡單起個頭,希望之後有更多人做更仔細的討論。

小碧潭爭議的三個立場:顧多數人還是少數人?

目前,新店線的營運方式是「尖峰時間(0700-0900、1700-1930)每6分鐘一班,重疊區間則3分鐘一班」;「次尖峰時間(1930-2300)每7-8分鐘一班,重疊區間則3-4分鐘一班」;「離峰時間(0600-0700、0900-1700)每8-10分鐘一班,重疊區間每4-5分鐘一班」。換言之,若延長區間至大坪林站,對於公館、萬隆、景美、大坪林這四站的旅客平均可以少等3-5分鐘的時間。

目前,小碧潭線的營運方式是「尖峰時間每12分鐘一班車,離峰時間每20分鐘一班車」。若尖峰時段停駛或者減少發車班次,對於仍希望搭捷運的旅客來說,可能增加40分鐘以上的等車時間。

小碧潭爭議其實就是有關「多數人的3-5分鐘時間」與「少數人的40分鐘時間」孰輕孰重的問題。至於能夠採取的立場,我們可以視作從「完全只顧多數利益」到「完全只顧少數利益」之間的價值選擇光譜,並化約爲三個主要立場:小碧潭增班、維持現狀、減班或廢除。

維持現狀營運的價值選擇基礎

小碧潭支線作爲一種公共建設,若在草創階段,尚可由多方協商利弊得失決定是否興建,一旦建成,即已影響了小碧潭地區民衆的日常生活作息,如今若廢除它,形同是對少數民衆利益的變向剝奪,是多數人罷凌少數人。更何況,小碧潭支線的使用者既不是那些或許早已過世的國大代表,又未必是住在美河市的那些被大衆污名的「權貴人士」,而更可能是新店高中的學生,是與你我同樣的一般老百姓,爲何他們只因身爲少數就要面臨搭車權利被剝奪的困境?

小碧潭支線雖然對新店主線造成影響,造成民衆埋怨卻未達完全無法忍受的地步,況且小碧潭支線12-20分鐘的班距已經很大程度地對主線讓步,因此在「主線受影響程度未達調整必要」且「更動小碧潭支線會損害少數權益」的條件下,應維持目前營運模式不予更改。

小碧潭支線增班的價值選擇基礎(追求少數平等)

小碧潭支線目前行車班距僅12-20分鐘,遠低於主線班距,無論小碧潭支線最初的設置是否正義,當前使用的民衆就是無法得到與主線密度相同的服務品質。既然都是捷運使用者,即應追求同等使用權益,不能因爲工程設計上的問題就淪爲次等公民,故不但不能廢除小碧潭支線,更應增加班次密度,讓小碧潭居民能夠得到更好的服務。雖然持這個立場者爲極少數,但「以少數爲重、追求平等」的價值選擇邏輯,在其他社會議題上卻時常是佔上風的,只是在這個案例上屬於較少人支持的觀點

小碧潭支線廢除或減班的價值選擇基礎(追求多數效益

大衆運輸設施的基本邏輯是「以多數人利益爲先,行有餘力則顧少數人利益」,捷運同樣如此。並不是大衆運輸棄少數人於不顧,而是大衆運輸應以多數人爲先;極端一點的例子便是,我們不可能因爲一兩個人要求就替他們設置一個站。因此,如果小碧潭支線還在草創階段,公館以南民衆是有充分理由站出來要求不能興建的(當然結果還是要經過政治協商)。

然而,現在小碧潭站已經蓋好了,當初蓋小碧潭站是政治上的正確,卻是政策上的錯誤,造成遺禍至今的影響。那麼,公館以南民衆有權利主張廢除或減班支線,剝奪小碧潭少數居民已經享有的權益嗎?答案是:要看情況。「剝奪」並不是道德上「絕對錯誤」的事情(即使剝奪這兩個字在字面上很可怕);重點在於剝奪的權利是否屬於少數人的基本權利,以及剝奪該如何合理補償。若非基本權利且能合理補償,那麼這個剝奪就是道德上可以接受的。

▼小碧潭站爭議的解決方法。(圖/翻攝自楊永昌臉書

我支持「小碧潭減班或部分時段暫停營運」的理由

我認爲,採取「維持現狀」者與支持「減班或暫停營運」者,在道德上的爭議點便是「現狀是否有必要更動」以及「更動是否無法合理補償」。關於現狀是否有必要更動,我的看法是:沒有必要,但更動它能替多數人帶來更好的搭車品質,故也沒有「非得維持現狀不可」的必要。那麼,既然更動與不更動都沒有其非得如此的必要性,那麼更動與否考量的點就在於「多數人能得到利益」且「少數人不致於蒙受不合理損害」的權衡上了。

多數人能得到利益我認爲是顯而易見的。公館以南的民衆甚多,不比現行區間路段的民衆少,但卻無法享有與區間路段民衆同等的乘車效率,這本身就是對公館以南民衆的權益損害。讓區間車延長至大坪林站,是讓公館以南民衆與其他人多區段享有同等待遇,的確是個利益。我們也知道,若要根本性的獲得這項利益,必須建立在調整小碧潭支線的前提上,因此小碧潭支線就直接關係到這項利益的實現與否了。那麼,接下來的問題就是,更改小碧潭支線是對少數人不合理的損害嗎?又能有方法合理補償嗎?

「家附近有捷運可以搭」並非每個人的基本權利。捷運僅是滿足移動需求的其中一種方法,不是絕對必要。小碧潭支線實施減班或部分時段暫停營運,雖會讓小碧潭支線使用者「心情感到不爽」,以及「心理上覺得被剝奪」,但在道德上沒有明顯問題,更沒有損害到禁止損害的基本權利範疇。

那麼,如果小碧潭支線實施減班,該如何合理補償?這牽涉到兩個問題:「減班對使用者影響多大」,以及「替代方案是否有足夠補償作用」。目前最主要的替代方案是:改用公車行駛。新店高中附近的耕莘醫院有905、綠13,小碧潭站也有綠15、644等公車來往大坪林、七張站,發車班距爲10-15分鐘(但多路公車重疊行駛時班距其實更小),車程約7-10分鐘,相對於小碧潭線12分鐘的班距和4分鐘的車程,我認爲以公車替代捷運尚在合理範圍。

至於「替代方案能否補償捷運減班或廢除帶來的損害」,就需要更完整的研究才知道。小碧潭線的使用者是誰?他們的年齡組成爲何?有多依賴這條路線?如果使用者多爲老人,捷運確實比公車便於使用,此時考量更動支線的社會成本就增加了;如果使用者主要是學生,那就沒有上述問題,我們就該進一步調查附近通勤學生們使用公車與捷運的比例。若目前已有不少來自新店線沿線的學生搭公車上下學,或者視情況混用兩種交通工具,那就更加顯示公車能夠達成輸運效果,公車也就更是合理的替代方案。倘若學生認爲尖峰時段停駛捷運和離峰時段減班會造成早上趕課不及、公車太擠,那麼市政府和捷運局即應加開公車接駁,縮短班距提高載客量,以滿足交通需求。

綜合以上,從目前已知的資料來看(尚未納入「小碧潭捷運實際營運盈虧」和「小碧潭民衆對於捷運的依賴程度」此二確切資訊),我認爲減班小碧潭支線讓新店主線區間車延長行駛到大坪林站,合乎多數人利益且並未嚴重侵害少數人利益,是值得推動的政策方向。

其他替代方案:小碧潭月臺延長工程,或者七張站新增專用月臺

當然,除了變更營運方式之外,過往也曾有網友主張「延長臺電大樓區間車至小碧潭站」或者「在七張站興建小碧潭支線專用月臺」此二兩全其美的處理方式。我對這兩個方案都表示支持,他們都能根本地解決問題。但是,這兩個方案也牽涉到較多工程問題,前者需要延長小碧潭支線月臺長度以容納六列編組列車,後者則牽涉到在七張站旁開挖新的地下軌道是否會造成鄰近建築地基問題。如果輿論壓力夠大,或許捷運公司會站出來面對此一問題,選擇一個妥協的方案。

補充:在處理當下爭議時,應與歷史保持一段合理的距離

自從前天大致交代小碧潭支線的歷史過程和當前問題後,我提出「國大代表、民代和地方民衆的爭取」作爲解釋小碧潭支線興建的原因。我同時提到這是「在現有資料下所做的判斷」,並且「歡迎其他翻案證據的出現」,以更清楚地還原歷史事實。

不過,我發現許多網友一旦聽到「老國代」,便開始遷怒捷運線,興起一種「正因如此更要廢掉這條老國代捷運」的報復心理。我認爲這個想法是很危險的。在思考當下爭議時,我們應該瞭解爭議出現的歷史淵源,卻也要與歷史保持一段「既看得到卻又不被束縛」的距離,才能夠更理性地評估目前的問題。小碧潭支線存廢與更動,關係到當下「多數民衆的效益」與「少數民衆的平等」問題,這纔是整個爭議最重要的核心。

●作者楊永昌,目前爲臺灣大學政治系學生,本文已獲授權刊載,原刊載自楊永昌臉書,不代表公司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不同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