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池入侵特定農業區!漁電亂象多 農委會修法嚴審

因應室內漁電蔓延到特農區設置的亂象,農委會預告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二十一條附表四修正草案」。農委會表示,本次修正要將在特農區、一般農業區持續在養的養殖池輔導合法,且有養殖事實者纔可申請漁電,預告期爲7天。(本報系資料照)

因應室內漁電蔓延到特農區設置的亂象,農委會預告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二十一條附表四修正草案」。農委會表示,本次修正要將在特農區、一般農業區持續在養的養殖池輔導合法,且有養殖事實者纔可申請漁電,預告期爲7天。

蔡政府近年大力推動綠能光電,然而在特定農業區優良農地申請設置室內養殖的漁電共生時有所聞,例如高雄美濃地方憂心優良農地將被養殖場取代而引發爭議,因此農委會預告針對審查辦法修正,針對各項爭議周延法令的完整性。

農委會企劃處副處長王玉真受訪表示,漁電進入特定農業區已經引起許多爭議,外界擔憂的莫過於假農真光電,本次審查辦法的修正分爲兩個時間點,首先特定農業區在2017年前,具養殖事實的既有魚塭才能設置室內光電,產量必須達到規定的7成;其次是一般農業用區的養殖魚塭須在2021年前有養殖事實,也會針對其計劃書來審查。

農委會漁業署說明,本次修正主要是考量在特定農業區已持續在養的養殖池,輔導其合法化,包含室內養殖池,一般農業區也會納進來做管理,但不會擴大或無條件放寬。

本次修正也將引導漁電案場至已通過環社檢核機制,並經中央能源主管機關公告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的區位範圍來設置,也明定申請人應提具養殖物種進行計劃性生產,避免產銷失衡;且水產養殖生產設施規劃及建置防逃設備,避免飼養具危害生態之虞物種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