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女子撿漏買了套房子 入住一週後發現...

(原標題揚州女子撿漏買了套房子 入住一週後發現...)

陳女士在2018年6月因爲工作關係舉家搬遷到揚州,她是從外地來的,然後她就在揚州通過二手房中介買了一套房。她當時看中了一套不錯的二手房價格很便宜,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陳女士覺得撿了漏,果斷花了160萬元把這個房子買了下來。實際上這個房屋當時的市場價格是在180萬元左右,交易完成之後,陳女士一家三口就開開心心的入住了。但是入住了一週之後,陳女士發現了一個很可怕的情況,她意外的得知這個房子原來的女主人上個月在這個房子裡面因爲非正常原因過世了。她找到原來的中介和這個原來的房主,要求退房還錢。那麼二手房買到凶宅能否要求退房?

對於買二手房的人來說,除了採光噪音等可以肉眼可見,可以看到這個二手房房屋質量因素以外,還存在一些無法通過感官所發現的因素。比如這個房屋,就像發生了自殺兇殺等案件,也就是我們常常說的凶宅。

民間意義上的說法,這個凶宅就是指曾發生非正常死亡,給這個居住者會帶來嚴重的不適感恐懼感,這個在法律實踐中,未提前告知這個房屋爲凶宅,能否解除這個房屋買賣合同,也確實在司法實踐中存在一個很大的爭議

凶宅在這個實體形態上和其他的房子是一模一樣的,但是根據我國的民間習俗人們普遍對於兇殺自殺等事件,存在一個極大的恐懼心理,進而會影響這個房子的價值。這個購買者居住者,如果居住這個房子,使用這個房子,他的生活質量也會受到極大 的影響。

如果賣房者他在出賣的時候,故意隱瞞上述事實,應當認定爲隱瞞了與房屋存在相關的重大信息,違反了民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買房人有權依據此條要求法院主張解除合同。

法官實際上在後來的庭審審判過程中,因爲是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對上述問題也是存在深有疑慮的,就是說法官也感到很難判決,對這個我們原告方的訴求也能感到理解,後來經過我們團隊的努力,並且提供了大量的這個類似的關聯性司法案例作爲一個佐證,最終法院因爲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判決解除買賣合同全部返還這個購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