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15歲少女上摩鐵玩跳蛋...她回訊「喜歡」 26歲男友仍判有罪

謝姓男子去年6月間認識15歲少女,卻誘騙至摩鐵開房,以情緒用品跳蛋挑逗後發生性行爲,事後總共發生3次性行爲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新北市謝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15歲少女,去年6月間誘騙至摩鐵開房,趁少女情對性事不清楚之際提議玩跳蛋,更進一步發生性行爲,總計與少女發生3次性行爲,遭家長提告;謝男審理期間辯稱是兩情相悅,少女事後透過通訊軟體也說「舒服、喜歡」等語,法官審酌謝男坦承犯行且承諾賠償對方25萬元達成和解,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4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26歲的謝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15歲少女,去年6月28日下午3時許,相約少女在桃園市某摩鐵開房,趁少女性觀念未臻成熟,竟持情趣用品跳蛋挑逗少女,將跳蛋放置於其陰道內,後來更進一步發生性行爲,前後總計發生3次性行爲,少女返家後神情有異被家長察覺追問查出不但有交男朋友,還發生性行爲一怒報警提告。

謝男在檢方復訊時坦承與少女是男女朋友關係雙方發生性行爲時並未違反少女意願,除一起上摩鐵外,還一起去看電影,事後曾透過通訊軟體詢問,少女則回覆「舒服、喜歡」;少女則證稱,與謝是男女朋友,當時發生性行爲時知道她15歲,發生性行爲沒有被強迫,檢方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謝。

法官審理時,謝明知少女未滿16歲且思慮未成熟,僅憑私慾與其發生性行爲,造成對方身心不良影響,審酌謝事後坦承犯行並與少女父母承諾賠償25萬元達成和解,並獲得對方原諒,法官審結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判處4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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