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當你「女友」偷信用卡 僞娘盜領男網友10萬被訴

臺北地檢署(陳志賢攝)

男子張威欽以「男扮女裝方式,多次騙取男子錢財及3C產品,今年4月落網後遭臺北地院判刑後,檢警又查出張男以相同手法詐騙高雄男子錢包並盜領10萬多元現金,臺北地檢署今依詐欺等罪嫌起訴張男。

檢警調查,張犯案時常以女性打扮現身,藉網路交友四處行騙,被網友稱爲「僞娘」,他今年4月被捕時,不但身穿低胸女裝,還露出「事業線」。

檢警調查,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間,張在臺北、新北市四處行騙,與男網友相約用餐、看電影、按摩,趁機竊取男網友現金、ipad平板電腦、SONY手機、iphone 8PLUS手機,並盜刷信用卡消費,得手約數十萬元。

今年4月張落網後,北院判決張男徒刑2年,另判刑1年10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一名高雄男子向檢警報案,指去年間與張相約看電影,因爲張願意當他女友,他去排隊電影票,將隨身包包交由張保管,還告訴張帳戶密碼不料遭張盜領10幾萬元,北檢今依法起訴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