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華藥公司違反重訊申報規定遭處違約金100萬元

櫃買中心指出,藥華醫藥公司於110年12月7日發佈重大訊息說明取得非簽證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又於110年12月9日更正前揭重大訊息說明其會計師仍在作業中,尚未出具最終審查報告,並於110年12月13日函覆櫃買中心表示110年12月7日重大訊息非屬應發佈重大訊息之事由。

其次,藥華藥公司110年11月1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資金貸與子公司,未依規定期限辦理公告申報;另依據藥華藥公司110年第3季財務報告附註揭露,有關AOP公司以仲裁判斷向奧地利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之相關進度,該公司亦未依規定發佈重大訊息,核有疏失。櫃買中心依規定對該公司處以違約金新臺幣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