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網絡銷售新規來了

新華社北京11月12日電(記者趙文君國家藥監局12日公佈《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明確,藥品網絡銷售者應當是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藥品經營企業中藥飲片生產企業銷售其生產的中藥飲片,應當履行本辦法規定的持有人相關義務

藥品網絡銷售不得超出企業經營方式和藥品經營範圍疫苗血液製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不得通過網絡銷售。

藥品網絡銷售者爲持有人的,僅能銷售其持有批准文號的藥品。沒有取得藥品零售資質的,不得向個人銷售藥品。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的,應當確保電子處方來源真實、可靠,並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處方調劑審覈,對已使用的處方進行電子標記。向個人銷售藥品的,還應當建立在線藥學服務制度,配備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執業藥師的數量應當與經營規模相適應;做到藥品最小銷售單元的銷售記錄清晰留存、可追溯。

具備網絡銷售處方藥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可以向公衆展示處方藥信息。其他藥品零售企業不得通過網絡發佈處方藥銷售信息。向公衆展示處方藥信息時,應當突出顯示“處方藥須憑處方在執業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等風險警示信息。藥品零售企業通過網絡銷售藥品,不得以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衆贈送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