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錢不成刺死人 自首減刑獲判無期徒刑

桃園市35歲蘇姓男子(中)借錢不成持刀殺死網咖店員,事後僅略表達對家屬道歉,但符合自首減刑條件,桃園地院給予無期徒刑。(翻攝照片/賴佑維桃園傳真)

桃園市35歲蘇姓男子長期以網咖爲家,今年3月底在網咖附近隨機向路人要錢不成,遇見正要到網咖上班的19歲劉姓店員,蘇拿水果刀威脅要錢被拒絕,竟朝劉胸、頸各刺一刀。劉送醫後不治,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因自首減刑,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蘇姓男子長達5年時間平鎮某網咖爲家,沒錢就當伸手牌,但他長期如此、索求無度,爸媽決定不再供應金錢。3月27日當天,蘇男隨機在路邊找人要錢卻頻頻遭拒,但蘇不放棄,在網咖附近遊蕩,一直見到認識的劉姓店員準備上班,蘇因此向他要錢,還持刀要他交出財物,劉反抗並想離開,卻遭蘇往胸部頸部各刺一刀,劉雖揮拳反擊並試圖逃離,但體力不支倒在路上

因劉的姐姐也在網咖上班,但遲遲等不到弟弟交班,她趕緊騎車尋找,卻發現弟弟倒在路邊,報警將其送醫,劉最後傷重不治。

檢方認爲,蘇爲了獲取財物,就以利刃刺殺劉男,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使被害人家屬受到終生傷痛,應該從重論處,但蘇犯案後到派出所投案,請法官審酌後量處適當之刑。

法官則認爲,蘇因缺錢花用,隨機尋找強盜對象,僅因劉抵抗就持刀揮砍,惡性重大。加上蘇第一次警詢時坦承犯案,但在地院準備程序庭時,卻推翻自己的說法,審理時才坦承犯行。另外蘇也未和劉男家屬和解,僅有在言詞辯論終結時略表歉意,難認有真心悔意。法官說,原本要判死刑,但蘇符合減刑條件,給予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