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錢纔來!男14歲遭酗酒父拋棄 長大顧殘妻判付5千扶養費

▲圖爲臺北地院。(圖/資料照/記者一中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一名陳姓男子,14歲時因爲父親風流愛賭欠債,拋下他和哥哥母親照顧,但對方現在申請老人津貼被駁回,就要求2子要各付1萬3500元照顧,他過去當職業軍人雖然經濟穩定,但妻子罹患紅斑狼瘡臥病,退伍後長期照顧,並認爲從小父親並沒有照顧抗告,但法官認爲他應有能力照顧,駁回後全案定讞。

陳姓男子的父親年輕時愛賭喝酒,欠一堆債務後和妻子離婚,2名兒子丟給前妻照顧,現年67歲的他沒有工作,又居無定所,要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遭區公所認爲有2名孩子扶養,因此駁回申請,他便要求2子每月要各付1萬3500元照顧,法官因此判決,小兒子和吸毒勒戒的哥哥,每個月要各負擔5000及1000元扶養費

陳男小兒子覺得不合理提出抗告,小時候家裡經營米行,但爸爸喝酒好賭輸光家產又負債,離婚後丟下2個孩子,只有要錢時會出現,和哥哥由母親獨立帶大,爲了減輕家中負擔,纔去報考軍校,過去曾月收百萬,但妻子罹患紅斑性狼瘡重殘臥病,只好退伍照顧,雖然每月有5萬退休俸,但還要負擔看護費、以及2名高中子女費用,只能兼差開車賺錢,沒多餘能力養父親。

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爲,小兒子當兵期間,年薪達百萬元,加上現在每個月有5萬退休,應該不至於不能負擔父親的經濟,加上父親在離婚時也有撫養2名兒子,對父親的扶養可以減輕,但不能免除,因此考量他要照顧妻子,又要養2名子女,每月負擔5000元扶養費,勒戒的哥哥則是1000元,因此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