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約飲酒療情傷 員警強上同事小女友

簡姓員警和未成年少女結識成爲朋友,卻帶她到旅館飲酒後性侵。(圖/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翻攝自網路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市文山分局一名30歲簡姓警員,明知同事女友未滿18歲,見少女因爲分手心情低落,竟提議帶她到新北市汽車旅館喝酒解悶,隔日強行性侵得逞。臺北地檢署8日依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並要求法官兒少法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最重可判15年。

據瞭解,受害少女因爲患有憂鬱症常鬧自殺,轄區派出所員警都知曉她,一名曾送她去急救的員警和她進而交往,簡男也和她成爲朋友。2013年5月間,少女男友主管告誡後,以年齡差距爲由主動提出分手,她因此心情低落,打電話給簡男訴苦。

簡男知情後,提議要帶少女到汽車旅館飲酒解悶,隔日酒醒,簡男卻霸王硬上弓,違反少女意願性侵得逞。事後少女告知員警男友和學校輔導老師,簡男的罪行才被揭發。

簡男起初否認去過汽車旅館,待檢方出示投宿登記紀錄,他又改口曾帶少女到汽車旅館,不過否認性侵情事。但檢方依據員警男友證詞與學校輔導紀錄,認爲少女指控情節合理,將簡男依強制性交罪起訴,並請法官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