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達人撿屍攻略 選球眼最愛挑「半屍」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臺灣夜店一家接着一家開,還衍生出特別的「撿屍文化」,也就是把喝醉酒的人(不分男女),扛回家發生性關係意思。有達人分析,夜店妹可以分成「有主屍」、「無主屍」兩大類,其中又能再細分成「全屍」、「半屍」等類別,「選屍眼」用得好,或許可以爽到雙方,但更多人因此犯下乘機性交罪挨告。

示意圖:撿了一個夜店妹,她卻整晚吐個不停。(圖/翻攝網路

撿屍達人指出,會盡量避免接觸有主人看顧的「有主屍」和喝到爛醉毫無反應的「全屍」,而「無主屍」的品質通常都不是很優良,所以也會盡量回避這一族羣,「以免撿到殭屍」。淘汰後,只剩下「半屍」最理想

撿屍達人向壹電視爆料,曾遇過7、8分醉的女孩子欣然被撿;但若被撿的對象已經喝到爛醉,又怎能知道對方是心甘情願發生性關係呢?所以有不少人就因此被告上乘機性交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看來,屍體最好還是別亂撿!

《ETtoday東森新聞雲》8日報導,臺北市一名輕熟女艾莉絲(化名,27歲)曾熱衷女姓友人結夥泡夜店,事後再把自己或朋友喝得爛醉的照片PO網,互相取笑以此爲樂,「撿屍」性侵也嚇阻不了她們夜夜狂歡,未料其「過去的小嗜好」被現任男友母親發現,不但婚禮前夕慘遭退婚,男友還要她交還交往期間贈送的手錶首飾,讓這名「活屍妹」又氣又羞,不排除上法院討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