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大廳撿屍21歲女 洋男撇性侵:有先問Hotel Ok?

▲圖爲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美國男子麥可2014年6月某日清晨,在臺北信義區SPARK夜店「撿屍」一名女子性侵;臺北地院乘機性交罪判他1年10個月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刑滿後驅逐出境

判決指出,麥可與被害人(以下稱A女,當時21歲)素不相識,2014年6月8日清晨5時許,在ATT 4 FUN大樓1樓大廳,看到從夜店出來、爛醉意識不清倒臥的A女,認有機可乘,攙扶對方搭乘計程車,前往他投宿的飯店

當時被害人昏沉睡去、無法行走,麥可將她抱進房間,褪去女方內褲,但因爲自己也喝了酒,未能勃起,A女因爲受到驚嚇而醒來,致性侵未得逞。女方在掙脫時與麥可拉扯,逃離房間後自行搭乘電梯下樓離去,並報警處理。

麥可辯稱,當時曾以英文向A女確認「OK, HOTEL?」、「YOU SURE?SURE?HOTEL YES?」,對方回答「HOTEL YES」;不過,A女否認,「我當時已經意識模糊。」飯店安全人員則證稱,早上6點看到該女子在1樓電梯口徘徊,上前問她是否需要幫忙,「當時這名女子哭哭啼啼,說老外性侵她,她要報警。」

法官認定麥可有性侵犯意,犯後否認犯罪態度不佳,但審酌他並無前科,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女方瑀表示願原諒被告不予追究,因此給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