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撿屍叫「小姐小姐」 運將咖啡店前爬後座強壓性侵

▲許多年輕女性到夜店喝掛,很容易成爲有心人士的下手目標。(圖/資料畫面)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20歲女子倩倩(化名)喝醉搭計程車回家,被蔡姓司機撿屍,他叫了幾聲「小姐」,見她昏睡、不省人事,爬到後座性侵得逞,事後還辯稱「不小心壓在她身上」。高等法院27日將他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半。

警方調查,去年5月3日凌晨,倩倩到臺北市信義區某夜店狂歡,3時許坐上蔡男(39歲)計程車,她說完住家地址後就昏睡。他途中把車停在一間連鎖咖啡店前,爬到後座脫掉她內褲性侵,她驚醒無力反抗又昏睡。

警方表示,蔡男開到倩倩住家後叫她起來,她拿出相機拍下他的計程車外貌車牌,他嚇得說「車資不用了,不要報警!」語畢就急忙開走。她事後氣得提出性侵告訴。

蔡男辯稱,當時倩倩說「尿急」,他只好停車讓她上廁所,纔會到後座幫忙拉她,不小心壓到她身上。但警方在她陰道採集到他的DNA檢體,且他沒收車資顯然心虛法官認定他酒後性侵,因此判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