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撿屍又一樁 男「新娘抱」扛女回家性侵判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最近「撿屍」衍生的社會問題成爲焦點陳姓男子2年前到臺中市夜店消費,趁女性友人爛醉,以「新娘抱」扛對方回家性侵,遭最高法院判刑3年10個月確定。

◄撿屍示意照,無關本案。(記者徐文彬攝)

判決指出,101年1月24日,被害人簡訊陳男到臺中市某夜店狂歡,酒過三巡後,被害人不勝酒力醉躺在沙發上休息。陳男見有機可乘,向女子友人誆稱載其返家,還留下手機號碼以取信對方,將女子帶回彰化住處性侵。

被害人隔日醒來發現全身赤裸,得知遭性侵後報警處理;不過,陳男辯稱2人你情我願,並稱被害人當時意識清醒。

最高法院認爲陳男趁被害人酒後「不知且不能抗拒」之際性侵,對被害人造成重大心理傷害,且犯後否認犯行,也沒有和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陳男3年10月徒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