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PO女童裸露照 中市府立即要求下架從嚴處分

彭懷真指出,爲維護兒少身心發展權益,如案情查證屬實,將給予相關對象嚴厲處分家長也必須接受親職教育輔導。(陳世宗攝)

臺中市夜店業者,在網路宣傳照中放置女童裸露照,引發各界關切!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已立即要求業者下架網路宣傳照,市府社會局表示,目前積極瞭解案情,查證如果業者或家長違反兒少法,將予以嚴厲處分,最重可處60萬元罰鍰。

社會局長彭懷真指出,將釐清兒童有沒有進入夜店?是誰帶兒童進入夜店?夜店業者有沒有禁止兒童進入?家長是否同意兒童拍攝裸露照?又是誰拍攝這些兒童裸露照?業者和家長的行爲,有可能觸犯兒少法第49條第13款規定「不得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彭懷真說,兒少法第47條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出入前項場所。第一項場所之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

彭懷真表示,即使兒童沒有進入夜店,但拍攝兒童裸露照放置網路宣傳,也涉嫌違反兒少法第49條第11款「不得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血腥、色情、猥褻、性交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或是兒少法第49條第15款「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爲不正當之行爲。」

兒少法第46條之1還規定「任何人不得於網際網路散佈或傳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所以除了要求業者下架網路宣傳照,同時呼籲民衆不要轉載散佈,以免觸法。彭懷真呼籲,爲了維護兒少身心發展權益,如案情查證屬實,將給予相關對象嚴厲處分,家長也必須接受親職教育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