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殺警案 王姓少年「補踢2腳」二審判4年

信義夜店警案臺北市信義分局偵查佐薛貞國在夜店前被活活打死。(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市信義區於2014年發生震驚社會的夜店殺警案,和主嫌曾威豪等人同屬中山聯盟」的王姓少年,事發時曾前往現場助勢,見被害薛姓員警倒地後,伸腳補踢2下隨即離開,高等法院22日依聚衆鬥毆傷害致死罪判處王4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殺警事件發生在2014年9月14日凌晨,曾威豪、劉芯彤因前一晚在ATT 4 FUN的「SPARK」夜店和安管發生衝突,隨後劉打電話約蕭叡鴻討論如何討回公道,蕭遂透過Line羣組「中山好青年」,召集大批人馬先在大佳河濱公園集合,再前往「SPARK」助陣

監視器拍下圍毆過程

此時,擔任該區「管區」的信義分局偵查佐薛貞國因休假正巧在附近夜店和朋友飲酒聊天,接到同事莊瑞源通報「SPARK」出事了,立即趕往現場控制場面,朝鬧事人羣大喊「在我管區鬧什麼?」並踢了曾男一腳,此舉引發黑幫不滿,雙方爆發衝突,薛員衆人圍毆,在一片「乎伊死!」的叫罵聲中被痛打致死。

而當時被通知到場助陣的王姓少年,臺北地院少年法庭調閱監視器畫面,認定他在薛員倒地時伸腳踢踹對方腰部2下,涉聚衆鬥毆下手傷人致死罪,遭判4年;王不服上訴,辯稱不知對方陷入生命危險,高院不採信,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主嫌曾威豪、劉芯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