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社交課」因疫情暫停 老師偷跑夜店被抓包竟告學員

林姓男子收錢開「夜店社交課」,通知因疫情暫停,卻繼續跑夜店被抓包,學員不滿痛罵,林男竟還提告學員求償,但敗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李姓男子想在夜店吃開,付費參加林姓夜店咖的「夜店社交課」,去年被通知疫情關係課程暫停,事後卻抓包林男仍繼續跑夜店,氣得痛批林詐騙,怒罵髒話甚至還揚言要公開個資。林男自認被恐嚇,提告向李男求償10萬元,臺北地院臺北簡易庭認爲,林男並未心生畏懼,判林男敗訴,李男免賠,可上訴。

林男提告指出,李男去年6月29日下午在LINE上傳訊:「你那些色對話文件影片我也會全數公佈在各大把妹羣組內以及色情網站、順便把你車牌號碼匯款紀錄交給警局告你詐欺...說什麼有疫情所以無法去上課,結果自己偷偷跑出來爽被我遇到...那天晚上抓住你衣領差點一拳就要灌下去」。

林男主張,李男訊息內容不時穿插語音、髒話及三字經,自認受恐嚇威脅,造成他身心均痛苦異常,晚間無法安眠,擔心出門安危名譽權健康權自由權受侵害,遂求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

李男抗辯,當時是因爲林男告知有疫情無法上課,纔給予體諒,沒想到後來和朋友在夜店遇到林男,心中受騙上當感覺,是一時氣憤言論,沒有恐嚇之意,且林男也看不出來有害怕,甚至跑到他的公司檢舉。

法官認爲,林男雖稱身心受到侵害,但未提出任何診斷證明書或求診紀錄,且接到李男訊息後,還回傳嗆聲「警察局見」、「夜店一堆人對你不爽」、「你自己看着辦」,顯然沒有心生畏懼。

此外,2人曾因夜店社交課糾紛訴訟,去年12月15日調解成立,林男原給付李男9000元,可見李男確實因此事心生不滿,難認林男的權利受到侵害,法官因此認定林男求償無理由,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