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抵用券回收不到三成 沈榮津:需有消費、有核銷才能統計

經濟部沈榮津。(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李瑞瑾臺北報導

夜市抵用上路至今已1個多月,目前發出182萬張,但只回收了47萬張,使用率不到三成,經濟部長沈榮津今(29)日對此表示,除了要有消費之外,還需要去核銷換現金,「可能是人家就已經有消費,但還沒覈銷換現金回來」。

沈榮津說明,夜市抵用券發出是發給旅宿業者,但旅宿業者是需要有人住宿,才能將券發給消費者;消費者也必須要到夜市使用抵用券,使用完後纔會由攤商拿至夜市自治會換成現金,因此必須要有消費並覈銷才能夠有使用統計。

沈榮津說,這部分會請中辦同仁要跟各縣市夜市自治會關心,因爲有些是已有消費、需要中辦去核銷、拿現金去把抵用券收回來,「很可能是人家就已經有消費但還沒覈銷換現金回來」。

此外,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表示,截至10月27日,已經回收的超過47萬張抵用券,估計已帶動七千萬商機。中辦強調,經濟部持續規劃夜市券的分批發放,但要特別澄清的是,夜市券只有在民衆持券到 有「歡迎使用夜市消費抵用券」標示的攤商消費之後,政府纔會回收撥款,不是一寄發給旅宿業就撥款,所以不會浪費

對於與夜市方面聯繫溝通,沈榮津表示,有請專案辦公室隨時掌握夜市自治會的反映。比如需要中辦早一點帶着現金去核銷,因爲在夜市工作的攤商是希望現金入袋,現在有些自治會還可以代墊現金、回收抵用券,沈榮津說,希望辦公室可以跟自治會多聯繫,多瞭解有哪些需要改善、配合的,讓大家共創雙贏

沈榮津表示,夜市抵用券主要就是要促進觀光、帶動消費、擴大內需實際去夜市觀察,一個客戶拿了200元抵用券,出去不會消費剛好200,至少會是三倍,因此預計投入5.8億,大概會創造商機17.4億元。

對於抵用券是否會有下一波的發放,沈榮津說,「會持續觀察、隨時檢討,如果很熱絡我們再看之後要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