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改炒農地資材室 農委會:只要住人就罰款、拆除

山坡地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東森新聞

記者徐珍翔臺北報導

農舍亂象引起全國關注,近來竟有業者推出進階版──農地資材建案企圖以農地資材室名義規避查緝,對此,農委會官員今(21)日強調,資材室只能放置農業資材,不能供人居住,且部分建商所推出建案位於山坡地,甚至違規開發、未經過水土保持計劃審查,危險堪慮,因此呼籲民衆「切勿購買不合法建物,以免挨罰又置身危險,恐得不償失。」

農委會表示,依照「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與農業經營相關的農業設施,無論是「農業資材室」或「貨櫃屋」,都應依法提交經營計劃書、申請容許使用,經審查覈準後,纔可在農地上設置

該辦法也明定,農業設施不可作爲住宅使用,違者除依法開罰外,也將廢止其容許使用資格。因此,面積在45平方公尺(約13.61坪)以下的農業設施,雖可免申請建築執照,但仍必須依法申請容許使用,且須與農業經營相關,不得作爲居住使用。

農委會強調,農業資材室用途在提供農民放置農作所需肥料農藥種子農具物品,與農舍性質不同,倘若變相作爲住宅或度假小木屋使用,皆屬違法地方政府除應廢止其容許使用外,並可對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等處以新臺幣6萬到30萬元罰鍰,並限期拆除。

此外,依水保法規定,如該設施導致水土流失,或有竊占等違規情節者,最重可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農委會宣稱「基於中央行政督導立場,將積極要求地方政府加強查報、制止、取締,共同遏止不法投機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