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7年5月10日,老陳購買老林的房子,簽了合同交了定金,約定6月28日辦理過戶手續。根據當地政策規定,購房者如果非本地戶籍,需在該市範圍內連續繳納一年社保纔可取得購房資格。6月1日,當地政府出臺限購政策,非本地戶籍購房者繳納社保的年限從一年變爲三年。老陳原本只差一個月,社保就滿一年,新政策出臺後則還差兩年多才有購房資格。老陳想解除合同,可以嗎?
以案說法
可以。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中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