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大雙林訴訟案 林英傑、林其緯決議不上訴‏

▲林英傑。(圖/義大犀牛提供)

體育中心綜合報導

前義大犀牛球員林英傑、林其緯委任中華職棒球員工會律師狀告前僱主義大職棒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後稱義大球團)一案,球員工會26日發出聲明,經過評估之後,決議不提上訴。

以下聲明稿內容

歷經一年調解及訴訟,於104年10月28日下午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宣判,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林英傑新臺幣102,832元,並自103年12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計算週年利率5%之利息,另林其緯部分駁回,經評估再提上訴效益後,決議不提上訴。

經球員工會律師向林英傑及林其緯解釋判決理由並討論後,知悉法院認爲球團不當扣薪,乃遵循聯盟制式選手契約所致,高雄地院法官雖以心證判斷契約內容具明顯疏漏,且不當扣薪一事違反常理,卻仍須依照雙方當時所籤屬之契約文件,將林其緯求償一案判處駁回,以此判斷即使我方持續上訴,若法院僅能按契約內容判決,恐仍難逆轉結果,且對檢討既有規章成效有限,故雖對此判決結果感到遺憾,但決定不再上訴。

值得欣慰的是,義大球團已於本案訴訟期間(中華職棒26年球季前)大幅降低選手契約中,升降一、二軍之減薪幅度,且盡到充分與球員溝通之資方責任

惟聯盟規章內之制式選手契約規範,「視選手具體表現,球團得訂定獎懲辦法(不限減薪、停賽、獎金)」之不對等條文,卻屢遭有心球團惡意引用爲球季期間,球員升降一、二軍之扣薪依據。

因此,球員工會認爲,現行之中職規章、契約,不但早已不符現今職業運動發展需求,更是造成勞資衝突的主要原因,期許聯盟身爲領導中華職棒的角色,要有智慧勇氣,加速全面檢視、檢討既有規章之缺失,創造和諧之環境,以避免勞資潛在爭議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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