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解釋文 反同婚抗議團未申請路權警方也無權驅離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立法院司委會17日審查同性婚姻相關的《民法部份條文修正案,而「下一代幸福聯盟」一早就號召羣衆聚集立法院旁,抗議立委草率修法,更在下午突破警方封鎖衝進立法院。但稍早卻傳出,抗議羣衆並沒有依集會遊行法申請路權卻逕自霸佔道路車道等。對此,中正分局表示,依照日前大法官《718號解釋文》,集會、遊行前有特殊原因、未經召集且無發起人等,可「無須申請許可」。

大法官《718號解釋文》放寬對集會、遊行等的限制,對於偶發性集會、遊行只要符合「聚集舉行集會、遊行前,具有特殊原因」、「因特殊原因而自發性聚集,事實上未經召集」、「聚集舉行集會、遊行前,事實上無發起人或負責人」等三項,無須申請許可。

也因爲《718號解釋文》,中正一分局副局長於增祥表示,僅能由其他方向抗議者進行開罰,如霸佔車道、妨礙交通便逕行舉發,羣衆鼓譟、吵鬧噪音過大等便請環保局來舉發。

同志團體因爲抗議立法院17日審查婚姻平權法案,在下午2點多衝入立法院,警方隨即封鎖立院樓梯;反同志團體不停高喊婚姻家庭全民決定」、「尤美女出來!」,因此直接坐在議場門口,等待立委出面解釋,爲甚麼不開公聽會

反同志團體要求「先公聽、再審查」,並高呼3點20分前請立委出來,「不然我們就進去!」而國民黨立委廖國棟稍早也向反同志團體表示,他先進去協商,請大家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