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原諒傷害我的人嗎?也許你更該和解的人是自己

劇中賈靜雯身陷失去兒子的傷痛。(圖/公視提供)

(編按:近日臺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引發社會諸多討論,而劇中女主角宋喬安「過不去」殺子之仇、也放不下喪子之痛,放任自己陷在無止盡的自責深淵裡,到底她該不該選擇「原諒」?也許在掙扎是否該選擇原諒前,我們該先和解的人是自己。)

●留佩萱/美國國家認證諮商師,美國賓州州立大學諮商教育博士候選人

在諮商中,除非個案主動提起,不然我不太會用到「原諒」這個詞。「原諒」這個詞很弔詭,我想每個人在聽到「原諒」這個詞時,可能都會有不同的定義和想法。

而諮商中當我的個案們提到「原諒」這個詞時,通常都是來自類似這樣的句子:「我的___(親戚朋友家人)告訴我事情都過這麼久了,我應該要原諒我媽媽,但我就是不想跟她聯絡,不想再讓她出現在我的生命中。」身邊的人或宗教信仰告訴你該原諒,但就是做不到,於是覺得很內疚、很氣自己、認爲自己很糟糕。這些個案很多都是童年時期受到親人非常殘忍誇張的虐待和疏忽,這些傷痛,怎麼能用原諒兩個字就帶過?

我很喜歡的一本書──由Desmond Tutu和Mpho Tutu所撰寫的《The Book of Forgiving》──裡面寫着,要邁向原諒,你必須:第一,去敘說發生的事情;第二,去正視、感受傷痛;第三,給予原諒;第四,決定你要修復還是放掉這段關係 。也就是說,要談論原諒前,我們必須先去處理這些傷痛、讓自己去感受情緒,讓每一種情緒都有空間舒展開來──不管這些情緒是哀傷、憤怒、恐懼、內疚、甚至是憎恨,都沒有對錯,每一種情緒都需要好好被接納與聆聽,因爲,我們需要先「擁有」情緒,才能讓這些情緒離開。但許多人卻快轉到最後一步,沒有去處理傷痛和感受情緒,就認爲自己必需原諒、告訴別人你應該原諒。

就算你原諒了,也不需要讓傷害你的人繼續出現在你的生命中。當然,能夠修復關係非常重要,但關係的修復需要雙方一起努力和願意改變,但很多時候,那些你小時候傷害你的人,到你長大後還是一樣沒有改變(舉例如果你有一位自戀型人格母親,這樣的人格疾病特質是很難改變)。你需要重新檢視關係是否能修復,如果無法修復,你可以選擇放掉。我們無法決定自己的原生家庭有誰,但我們可以決定要讓誰繼續待在自己的生命中。放掉那些不健康的關係,你纔有空間去建立健康的關係。

原諒並不是「遺忘傷痛」或「認爲對方的行爲沒錯」,原諒是能夠卸下自己每天揹負的傷痛重擔,不再讓自己被牢牢綁住。所以比起「原諒」,我更喜歡用「unburden」這個詞。發生在你身上的創傷並不是你的錯,但是我一直相信復原是每一個人自己的責任,身上背的那些重擔,唯有你自己才能卸下。

若我們希望每個人都可以邁向「原諒」、讓這個社會可以走向療愈,那麼從現在開始,我們需要建立起一個空間,讓大家可以開始敘說與感受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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