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欠債配偶免還 廖正井:連法務部都說「解套了」

記者陳佳雯臺北報導

上週五法院三讀通過民法修正草案,明定夫妻間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對此,促成此法案通過的國民黨立委廖正井10日接受訪問時表示,此案朝野立委都有共識,連法務部司法部都稱讚能夠因此「解套」,目前卡在法院的五千多件案件也可因此駁回,不用被追討債務,免於家庭破碎了。

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民法》第1009條、第1011條及修正第1030之1條,刪除債權人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換句話說,無論是銀行地下錢莊,未來都不能向債務人的另一半要求還債,避免「夫債妻還」、「妻債夫還」等不合理現象再度發生。

▲國民黨立委廖正井。

廖正井說,先前陳情案一大堆,大概從幾百件增加到五千多件,都是因爲銀行將呆帳交給資產管理公司,也就是俗稱的討債公司,按照原來《民法》第1009條、第1011條,討債公司可行使「代位求償權」,法院也沒辦法;這樣一來,變成懲罰結婚的人,因爲沒婚姻就不必扛債務,代位求償越過債權人,直接找配偶,非常不合理。

廖正井說,這次法案會過不僅朝野都很有共識,連法務部、司法院都稱讚,都認爲「解套了」,目前五千多件正在審理案子,法院也不用判,直接駁回,這些都不用被追討債務,弱勢家庭也不必面臨破碎了。

致於有外界批評這可能會造成「故意脫產」問題。廖正井也說,按照《民法》第244條,若是故意脫產還是可以向法院請求,並不會受影響

廖正井說,對於這次修法能成功過關,他感到很開心,修法過程中也把親屬篇、繼承篇以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也都一併修改,讓此案變得很完整,未來這些問題都能一併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