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投訴信背後的“碰瓷”騙局

本報訊記者鍾亞雅 通訊員崔傑鋒)近日,一封來自看守所在押人員投訴信放在了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檢察院駐所檢察官桌面。在押人員董某在信中聲稱,2020年9月26日,他在番禺區鍾村被抓捕時,沒有抗拒抓捕,卻被治安工作人員棍子敲打,致身體多處受傷。後來,他被押送至鍾村派出所,在辦案區又遭公安人員毆打,用拳頭捶打手臂關節,甚至被推倒在地,頭破血流

駐所檢察官迅速成立調查小組,開展初步調查。對董某現有瘀傷進行拍照固定,發現部分瘀傷已經痊癒,前額傷口、左手關節處傷情較爲明顯。通過調取其入所體檢材料,顯示前額部局部血腫形成,背部左手、左肩等多處大面積瘀傷,證實董某的瘀傷是在進入看守所之前形成的。

檢察官在看守所與董某深入約談,瞭解事件的來龍去脈,並詳細記錄其被毆打細節談話間,檢察官注意到一個細節,董某在談到具體時間時閃爍其詞,先是說那天中午,後來又改爲晚上。爲什麼會這樣?董某解釋道,時間過去太久,具體時間已不大記得了。

隨後,調查小組來到鍾村派出所,調取抓捕董某及其在派出所的全部視頻,以及在派出所的訊問筆錄。他們根據董某反映的兩個時間點,仔細查看9月26日的抓捕和審訊視頻,並沒有發現任何董某被打的情況。但是,調查小組卻發現,董某在被抓捕時有逃跑等抗拒行爲。

那麼,董某傷口從何而來?檢察官緊接着分工查看9月27日的監控錄像,終於在21時許看到,在一個輕輕的拉拽動作中,董某明顯借力摔倒在地上,但是額頭沒有碰到地面。在被送到關押室後,董某竟然開始用頭部撞牆,這才造成初查時的傷口。

看到回放錄像,董某低下了頭。檢察官因勢利導對其進行思想教育,強調誣告陷害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董某最終說出真相和動機,原來他打算利用自身原有損傷,以及後來的自殘傷勢,報復公安人員,誣告身上的傷口系刑訊逼供所致,並妄想借此逃避罪責。目前,案件正在審查起訴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