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告知是保育類!板橋查獲「柴棺龜」 飼主:朋友3年前送的

新北市動保處與保七總隊第9大隊、保七總隊刑事警察大隊聯合查緝。(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下同)

寵物小組綜合報導

新北市動保處於4月11日同保七總隊第9大隊及刑事警察大隊組成聯合小組,前往板橋區樑男子住處進行聯合查緝,現場查獲柴棺龜1只,屬第2級保育類野生動物,目前已由動保處帶回安置,樑男由保七總隊移送偵辦。

據報板橋區樑男違法獵捕、飼養保育類柴棺龜,4月11日動保處與保七總隊屬第9大隊及刑事警察大隊進行聯合查緝,於樑男家中水族缸中發現飼養保育類柴棺龜1只。飼主表示,柴棺龜是約3-4年前朋友贈送,當時已被告知爲保育龜種,但因外觀十分討喜,就飼養至今,不知此舉已違法。後續柴棺龜由動保處帶回暫時安置,樑男因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由保七總隊移送偵辦。

柴棺龜屬於第2級保育類動物,爲半水棲性淡水龜,在日據時代時就發現在低海拔山區水塘稻田附近,農民稱爲「米龜」或「赤米龜」,臺灣北部、中部及東部靠近山區的水塘、溝渠環境仍可看見,以各種小型水生無脊椎動物與植物根部嫩葉爲主食,目前正面臨棲地消失盜獵走私問題

▲▼保育類「柴棺龜」由動保處安置,樑男則由保七總隊移送偵辦。

柴棺龜喜愛生存於水田或埤塘,隨着土地利用方式改變及道路開發造成棲地切割,生存環境逐漸消弭,加上生活環境與人類活動高度重疊,使得柴棺龜容易遭到違法獵捕,加上近年來出現巴西龜等外來強勢龜種進入牠們的野生棲息環境,致使野生柴棺龜族羣日漸減少。

動保處表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任何人不得隨意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其他利用,違者依同法第41條規定,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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