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檢疫期滿確診外出受訓 臺南衛生局公佈足跡:很單純免驚!

臺南衛生局指出,案943的足跡單純,民衆不必驚恐。(圖/民衆提供)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1家人力仲介公司負責人,要求5名外籍移工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參加教育訓練,其中1人被確診新冠肺炎,臺南市衛生局22日上午表示,個案活動足跡單純,民衆不必恐慌。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2月20日公佈國內新增1例新冠肺炎境外移入病例,爲菲律賓籍20多歲男性(案943),於今年2月3日來臺工作,持有搭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入境後至防疫旅館檢疫,並無症狀。2月18日檢疫期滿,因公司要求,同日至醫院自費採檢,檢出新冠肺炎(COVID-19)陽性。同日臺南永康區1棟住商大樓管理委員即貼出公告,除告知住戶該確診病例在大樓的活動樓層範圍及處置消毒情況,原意是請大樓住戶安心,不料公告被PO上網瘋傳,反而起民衆驚恐。

臺南市衛生局21日調查發現,案943所屬的公司共有5名菲律賓籍員工含案943)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未期滿前,該公司負責人未聽員工勸阻,執意於2月19日上午安排至臺南市永康區該大樓接受教育訓練,決定對公司負責人開罰最高臺幣1萬5000元。

至於外界對臺南市衛生局罰金太低有質疑,市衛生局22日上午特別針對此案說明裁罰理由,案943在居家檢疫結束後自費採檢,依相關規定,在採檢結果未出爐前不能外出,但案943與其他移工共5人,是依公司要求參加教育訓練課程,衛生局認定公司負責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依同法第70條處以15000元的最高額罰鍰,所以罰負責人15000元,至於是否耍加罰,衛生局會於中央及法制單位研商,是否可1人1罰再作決定。若1人罰15000元,5人罰金就變75000元。

此外,衛生局指出,案943案在18日檢疫結束後搭防疫計程車回到臺南的移工宿舍,住在單人房沒有外出,19日上午搭計程車前往公司受訓,當天下午被通知確診,由衛生局安排就醫治療。案943足跡單純,涉足之大樓也已完成消毒,衛生局掌握26名接觸者,其中密切接觸者15人須居家隔離,另11人僅短暫接觸且有戴口罩,列自主健康管理,個案足跡單純,民衆不必驚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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