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4人涉賄選、貪污、重複登記 喪失參選資格

▲2018公投綁大選,宜蘭選委摸擬公投投開票作業時程。(資料記者遊芳男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8大選進入倒數階段,而在宜蘭卻有4名參選人喪失參選資格,有1人因重複登記村裡長,喪失參選資格,另有2人因違法選罷法,被判資格不符;還有,宜蘭市縣議員參選人李漢銘,因曾涉賄選被法院判刑確定,也喪失參選資格,不過案件還須送中選會審定纔會確定。

宜蘭縣選委會日前召開委員會,審定參選人資格,其中頭城鎮新建裡裡長參選人王新驊原名王宗妙)曾犯貪污罪,還有宜蘭市縣議員參選人李漢銘則是曾涉及賄選,兩人經判刑確定後,依法不得登記爲候選人

壯圍鄉復興村長參選人林立賢,因重複登記村長、鄉民代表候選人,依選罷法25條規定,喪失參選資格。宜蘭市北門裡長參選人陳棟樑,今年6月因犯不能安全駕駛罪,在9月13日才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超過8月31日大選登記截止日,因此喪失參選資格。

選委會表示,縣長、縣議員選舉主管機關爲中選會,李漢銘喪失參選資格,已通過初審,但還要函報中央審定纔會確定;至於其他喪失資格的參選人,已行文各鄉鎮市公所通知個人,參選保證金則會依序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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