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李宗瑞!準消防員性侵5少女再拍裸照逼當「性奴」

▲找5國中少女「瘋狂泄慾」當性奴宜蘭王姓男子遭判刑定讞。(圖/翻攝自臉書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考上消防特考的準消防員王士聰,上榜後誘騙多名少女交往,並帶回住處發生關係、強拍性愛照片。少女不堪蹂躪,要求分手時王男就恐嚇散佈性愛照,一再逼迫上牀,總計性侵5名少女。一審法院重判15年半,二審時他與部分被害人和解,獲改判9年。全案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王士聰(39歲)曾在社福機關擔任教保員,也曾在衛生局任職,並擔任過飯店游泳池救生員身材壯碩。他考取消防特考後,2017年初前往南投竹山訓練中心受訓。但檢警單位調查發現,王男在考取消防特考,到受訓期間,從2016年10月到2017年5月間利用臉書、Line或交友軟體誘騙少女,當成男女朋友交往。而且王男下手的目標,都是年紀未滿16歲的國中少女,與他年紀相差20歲以上,幾乎可說是「父女戀」。

王男交往後就開始逼迫少女上牀發生關係,有時藉着喝酒、趁醉硬上;有時則強硬威脅,得逞後就給50到300元打發少女。不僅如此,王男還強逼或偷拍少女的性愛照片。有些少女不想被當泄慾工具,打算分手,王男就拿出性愛照片逼迫,恐嚇要散佈性愛照片。少女不得已,只好繼續與王男發生肉體關係,其中最慘的是13歲少女被逼上牀16次。其中一名被害人的父母發覺有異,報警處理,全案才因此爆發。檢方偵辦後,認定王男性侵9名少女,將他依多項妨害性自主罪名提起公訴,王男也因被收押遭消防署退訓。

一審法院認定王男總計侵犯5名少女,並犯下多次「對少女性交罪」、「對少女猥褻罪」、「對少女妨害秘密罪」,合計共39罪,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5年,另外再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上訴二審後,高院20日仍認定他性侵5名少女。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並與部分被害人和解,因此改判9年,另外判刑9月,得易科罰金27萬,再判刑10月,得易服勞動服務。性侵部分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日前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