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開後門 入闈人員納責任制

儘管勞動部曾強調,縮減責任制工作者是一直以來不變的方向,但勞動部今(3)日仍正式公告,將依《教育法規定辦理考試的入闈人員列入《勞基法》第84條之1工作者,是3年來首度有工作者新增至責任制,預計影響1、2百人

勞動部4月10日預告,將考試的入闈試務人員,及檢察署警備車勘驗車及偵防車駕駛納入《勞基法》第84條之1(俗稱責任制條款)適用,讓不少立委、勞團批評,勞動部此舉無疑是開倒車,一例一休形同虛設。

不過,勞動部依舊於今日正式公告,依《教育法》辦理考試的入闈人員列入《勞基法》第84條之1,讓責任制適用工作者增加到68項,納入後,勞工不受每天正常工時8小時、工時上限12小時、加班每月46小時等規範,而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