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男友劈腿 79歲婦放火燒他家

何婦闖入遊男位於太平區住處縱火。圖/民衆提供

八十一歲何姓婦人兩年前懷疑小她十四歲的遊姓男友出軌,到遊家縱火釀延燒二戶鄰居;何廿二年前也曾因感情問題到當時的男友妻子家縱火,被判刑五年。臺中地方法院認爲何婦犯後毫無悔意,一再縱火釀嚴重危險,依放火罪判她七年十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何婦懷疑小十四歲遊姓男友和其他女子交往,二○二二年七月十八日上午騎機車買汽油後,到遊男臺中的四合院加蓋鐵皮住處,闖入儲藏室潑灑汽油點燃後離去。

大火除了燒燬四合院,還延燒一旁鄰居二棟建物,警、消事後調閱監視器發現起火前何婦曾出現,她辯稱只是去找朋友。

法院審理時何婦否認犯行,辯稱她和遊男是道親,不是男女朋友,當時從機車拿出的是瓶裝水非汽油,也沒有進入房子,自己是重度肢障者也無法放火後還能逃出,不清楚火災,還說是遊男栽贓她。

火調鑑定排除祭祀、爐火烹調不慎,或菸蒂、電器等因素,判定是縱火,另監視器拍到何婦事前買汽油、在外勘查,且她上午九點卅二分進屋,十點卅八分走出,屋內隨即於十點四十二分飄出煙霧。

遊男說和何婦是男女朋友,交往十多年是老伴關係,火災前一天還一起去廬山洗溫泉,但何常懷疑他和其他女子在一起;何婦起初警詢時也說,遊常讓她有不信任感,感覺遊都用謊言欺騙她。

法院發現,何婦二○○二年就曾不滿當時的男友劈腿,一度找男友妻子共同抓姦卻被拒絕,同年就到男友妻子家縱火被判刑五年。

法院審酌,何曾因縱火被判刑,仍不知記取教訓,又懷疑男友有新歡就放火延燒鄰居;考量她犯後否認,毫無悔意,至今沒和解,犯案時未滿八十歲不符合減刑,依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判刑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