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碰瓷”公交16次,北京一的哥獲刑4年!手法大曝光

(原標題:一年“碰瓷”公交16次,北京的哥獲刑4年!手法曝光

在一年多的時間裡,出租車司機穆某16次“碰瓷”公交車,趁公交車併線之機,故意製造公交車全責交通事故記者今天從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獲悉,被告人穆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穆某,今年38歲,初中文化,無業。2013年曾因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司法拘留15日。

根據今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公交總隊公佈的數據,2019年1月以來,警方先後抓獲利用機動車“碰瓷”行爲獲利的犯罪嫌疑人9名,其中就包括本案的被告人穆某。

警方的通報還稱,這9名犯罪嫌疑人通過駕駛機動車故意製造交通事故,敲詐受害司機錢財,共作案300餘起,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100餘萬元,涉及公交車輛60餘起。

回到穆某一案,豐臺檢察院指控並經豐臺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10月20日至2019年11月22日,一年多的時間裡,被告人穆某駕駛出租車,趁公交車併線之機,故意製造公交車全責的交通事故16起。

例如,2019年8月25日16時許,被告人穆某在西城區西直門外大街德寶飯店門前,駕駛出租車,趁運通106路公交車併線之機,故意製造公交車全責的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

爲何要“碰瓷”公交車呢?

據公交總隊刑事偵查支隊中隊長崔林介紹,這些違法車輛,通常會將目光瞄準體型龐大、反應遲緩且極易出現視野盲區的公交車輛。

行駛過程中,這些“大塊頭”一般會在即將進站時才選擇減速併線,司機此時一般都會將主要精力集中在進站港灣區或者待轉區。佯裝正常跟車的嫌疑人選擇在目標車輛司機的視線盲區突然出現,使得公交車躲閃不及引發追尾交通事故。

由於是併線追尾造成的事故,再加之公交司機可能完全沒有注意到整個事故經過,認爲自身全責的情況下,選擇私了賠償。

穆某一案中,豐臺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穆某以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爲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穆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類似出租車司機“碰瓷”公交車的案例並不鮮見。去年3月,朝陽法院曾審理一起“出租車司機兩年19次‘碰瓷’公交車”的案件。最終,進過一審、二審,被告人張某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罰金3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的被告人是被檢察機關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的公訴,而非敲詐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