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妻和水電工外遇!偷搜原味內褲+衛生紙 終極證據仍不起訴

男子收集妻子的「原味內褲」提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記者謝侑霖翻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一名30多歲的陳姓男子,懷疑結婚9年的余姓妻子和吳姓水電外遇偷情,因此暗地裡將妻子洗澡換下的內褲,以及擦拭過下體衛生紙蒐集當證據提告,不過餘妻和吳姓水電工拒絕DNA採驗,因此檢方雖然有在內褲上檢驗同一名男人染色體型別,不過沒有對照組,只能不起訴,上訴至高檢署仍被駁回。

陳姓男子懷疑家中開設水電行的余姓妻子,和一名吳姓水電工趁着工作外出時,到汽車旅館偷情,因此偷偷蒐集妻子洗澡換下來的內褲,還有上過廁所後擦拭過下體的衛生紙、使用過的衛生棉等要當作證據提告,以及蒐集到汽車旅館的發票、餘妻和吳男僅蓋毛巾照片,決心向妻子離婚,並且提告妨礙家庭

不過余姓妻子否認和吳姓水電工有發生性關係,只說2人感情不錯並沒有交往,也會一起拍照,不知道陳姓男子所持的汽車旅館發票從哪裡來的;吳姓水電工和她的說法則一致。檢方事後的確驗出內褲上有一名男子的Y染色體DNA-STR型別,不過2人都拒絕採驗DNA,因此沒有對照組可以比對,只能夠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認爲,陳姓男子所舉出的證據,只能證明余姓妻子和吳姓水電工感情密切,但是依照歷審判決和實務見解,姦淫罪必須要有異性間的性交結合,加上汽車旅館的發票沒有辦法證明就是2人消費所有,另外,內褲和衛生紙等證物並不是案發現場蒐集的,時間地點都不夠明確,且2人拒絕採驗,沒有自證己罪義務全案只能不起訴。陳男上訴高檢署後,仍遭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