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返臺難 財政部:綜所稅申報從寬認定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返臺難,財政部將從寬認定綜合所得稅申報。(圖/翻攝自直播)

疫情期間返臺難,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錶示,今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方式將從寬認定。(圖/指揮中心提供)

不少民衆因新冠肺炎疫情而無法返臺,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鍾今天出席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說明,針對綜合所得稅申報方式,將從寬認定;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方面,只要在次年9月22日前再度遷入戶籍,當年及次年地價稅均可適用優惠稅率。

因應國人在疫情期間無法返臺導致戶籍遷出,進而產生稅務上的影響,樓美鍾說明,綜合所得稅原則上按照「有無戶籍」及「在臺居住天數」來判斷該採用何種課稅方式,如果沒有戶籍,在臺居住未滿超過183天應採「就源扣繳」;如果居住超過183天,雖沒有戶籍,仍須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

樓美鍾提醒,如果因爲疫情而改變其申報方式,財政部原則上可以接受個人按「原身分」來申報,有任何疑義也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將從寬認定。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方面,只要在次年9月22日前再度遷入戶籍,當年及次年地價稅均可適用優惠稅率。。(圖/指揮中心提供)

地價稅部分,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按千分之二課徵,條件爲本人、配偶、直系親屬設籍居住。樓美鐘錶示,如果因疫情因素遭遷出戶籍,基本上只要配偶或直系親屬仍設籍,就沒有問題,仍符合優惠稅率適用條件。

如果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全數遷出,樓美鍾說明,依規定次年纔會返課,只要在明年9月22日前將戶籍再次遷入,並向地方稽徵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權益將不受影響。

戶籍遷出不影響勞保權益。(圖/指揮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