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升溫「罰單」可延繳 「應到案日期」在警戒日期內緩1個月

因道交法第69條至第84條案件,到案日期在警戒日期內可延1個月 。(圖/記者陳以升翻攝,下同)

記者陳以升/新北報導

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5日宣佈全國三級警戒延長至6月14日,考量疫情持續升溫,爲了減少民衆外出增加染疫風險,因道交法第69條至第84條屬於警察機關處罰案件(包括行人慢車攤販罰單),「應到案日期」落在三級警戒期間,均可延至警戒解除後1個月內止(亦即至7月14日)。

新北市交通大隊表示,全國新冠疫情確診案例不斷攀升,考量民衆外出可能增加染疫風險,加上可能在家自主健康管理或遭隔離,可能會有罰單逾期狀況,即日起,只要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至第84條等屬於警察機關處罰案件(包括行人、慢車、攤販罰單)均可延期繳納。

民衆可以檢視罰單上「應到案日期」,如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佈三級警戒6月14日以內,將可以延期至7月14日內繳納,均不會產生滯納金。新北警呼籲全國三級警戒期間,民衆若非必要請不要外出,室內外全程正確佩戴口罩,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以減少感染病毒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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