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升溫國旅急凍 觀光局:旅客團費可全退

國內疫情一夕打趴旅遊市場觀光局說明團客退費標準。(本報資料照)

國內疫情升溫、雙北地區疫情警戒升至第3級,正值國內旅遊邁入旺季,疫情一夕打趴市場,絕大多數團客已經跑光旅遊業界呼籲交通部觀光局儘速說明退費標準。觀光局宣佈,如旅客仍欲取消行程解除契約旅行社應提出已代繳行政規費或已支付必要費用單據,經覈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全數退還旅客。

國內本土案例大爆發,不等政府宣佈旅遊禁令,一句「非必要不要外出」,早已讓國旅團客跑光,旅行社連日來處理退團處理到手軟。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指出,旅行業者已經被要求不能作國外生意,現在連國內都沒得做,雙北警戒升級之後,政府應儘速說明退費標準。

觀光局表示,考量國民旅遊以跨區域旅遊活動爲主,爲減少跨區域間的非必要活動,公告旅客國內旅遊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原則上仍請業者與旅客協議延後,如旅客仍欲取消行程解除契約,應依據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規定,旅行社提出已代繳的行政規費或已支付必要費用的單據,經覈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宿業方面有關個別旅客在指揮中心宣佈第2級及雙北第3級之後,可能產生的取消訂房爭議,若民衆依法被禁止入境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無法如期前往預訂住宿的旅宿業,符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事由」,民衆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請求旅宿業者無息返還其已支付全部定金及其他費用。

不過,目前全臺疫情警戒標準均2級,臺北市新北市則提升至第3級,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並未將雙北旅宿業列爲強制關閉場所,也未強制民衆不得進入雙北行政區域,非屬「不可抗力」,因此取消訂房仍應適用「14日比例退款」、「3日比例退款」、「1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爲日後消費折抵使用」等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