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 仍在債限內

財政部。(圖/吳靜君攝)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週一(4日)將審議「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財政部表示,並計中央政府總預算、前瞻基礎建設計劃以及新式戰機採購等,今年與明年1年以上公共債務債務舉借佔前3年度GDP平均數比率分別爲33.5%及32.8%,符合上限40.6%。

根據財政部報告顯示,2021年5月修正公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所需經費是8400億元,可以是疫情情況分期編列特別預算。

2020年因受到疫情蔓延影響,各國擴大紓困與振興規模,我國也編列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紓困與振興的特別預算,因應疫情發展已經辦理3次追加特別預算,總計編列6794億元,財源已移用前年度歲計賸餘300億元及舉債6494億元支應。

目前國家疫情獲得穩定控制,爲照顧受影響的商家及相關從業人員的生計,行政院強化防治及精進紓困作爲,並以振興內需爲重點,規劃這次(第4次)追加預算案,歲出編列1600億元,全數以舉債支應,加上以前已經編列的部分,預算規模達8394億元。

有關舉債的部分,特別條例規定施行期間中央政府所舉借的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應該依據公債法辦理。

經並計中央政府總預算、前瞻基礎建設計劃、新式戰機採購及這次的特別預算舉借,預估佔今年與2022年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佔前3年度GDP平均數比率分別爲33.5%與32.8%,符合上限 40.6%規定。

這次追加預算案主要是爲刺激內需產業商機與民衆消費,激勵民間消費,有助內需產業儘早恢復動能。

後續財政部部將視該特別預算案歲出執行情形,妥爲配合辦理債務舉借,以利遂行各項紓困振興工作,並依預算法、公共債務法及財政紀律法等規定,落實債務管控,期在疫情危機中兼顧財政穩健與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