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張懸父親焦仁和惹官司 遭反共義士王豔大提告

仁和。本報資料照片

「反共義士王豔大在2000年間與藝人張懸父親、前海基會副董事長焦仁和合夥專利商標事務所,他提告要求焦男讓他檢查合夥事務的帳戶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2人有合夥關係焦應提供帳簿交易往來明細供王男查閱,焦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王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他與焦合夥經營事務所,由對方執行合夥事業,他是無執行合夥事務權利合夥人,並已陸續出資702萬元,但焦未於每屆事務年度終了爲合夥之決算及分配利益,他請求法官准許讓他隨時檢查合夥財產狀況,查閱賬簿辦理決算及分配利益。

審判準、二審逆轉改判王敗訴,但遭最高法院廢棄,高院更一審認爲王與焦合夥經營事務所,焦仁和爲出名營業人,迄未辦理決算,則王請求焦應辦理係爭事務所自2001年起至本件事實言詞辯論終結之日止之合夥各年度盈虧決算,應准許。

一審判決,焦應在每屆事務年度終,提出「信和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自2001年起至本件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日止之賬簿及其原始憑證供王豔大查閱,焦應於每屆事務年度終,提出帳戶之交易往來明細供王查閱,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