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無證不得做醫美? 醫師公會:引錯法源,頭痛醫腳

醫師無證不得做醫美?醫師公會:引錯法源,頭痛醫腳。(圖/醫美示意圖記者李康毓攝)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只要是醫師都能做醫美?爲保障消費者權益衛福部修訂醫美特管辦法,要求自2017年元旦起,醫師從事醫美工作,都需取得「認證」方可執業,否則最高可開罰25萬元。但全國醫師公會今(8)日表示,衛福部引用的法源錯誤,恐致管理無效,建議引用《醫師法》第25條,才能做更嚴謹的規範

衛福部去年12月29日正式公告修訂「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簡稱「特管辦法」),增訂「美容醫學手術」、「美容醫學針劑注射」、「美容醫學光電治療」等項目,要求明年起想執行上述3業務的醫師,得先通過衛福部設下的資格門檻,否則不得從事美容醫學相關治療。衛福部也於4月起開始普查,收集執業醫師名冊,卻遭到醫界大力反彈。

全國醫師公會常務理事醫事法規召委陳夢熊及副召委施肇榮表示,「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的法源引用《醫療法》第62條,來限制執行美容醫學醫師之資格,但該法是用來規範「醫院」,不包括診所,更不能用來規範全國醫師。若有診所不服,未來打官司衛福部必敗無疑。

施肇榮說,目前美容醫學醫療糾紛主要來自醫療廣告太多,讓民衆以爲廣告愈大則愈好,但是治療後與民衆期望有落差,但衛福部訂的特管辦法,對於提升醫療品質及減少醫療糾紛並無幫助,等於是「頭痛醫腳」,建議改用《醫師法》第25條,針對醫療業務上出現不當行爲的醫師,採取限制執業範圍或者修學分補足專業懲罰違者將可限制執業範圍、限期停業,最嚴重可吊銷醫師執照。

施肇榮醫師強調,其實醫界都同意,醫師應該接受繼續教育,事實上各美容醫學會都很認真在辦理繼續教育,也很重視醫療品質,不斷要求會員提升自己的專業技術。各美容醫學會每年也都有舉辦多次光電雷射、針劑注射及手術之訓練和實習課程。他說,除了引述正確法源外,應該要從管理誇大不實的廣告下手,才能解決根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