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爲他是男友 女赤裸矇眼等到...

(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一名張姓男子亂打電話給一名陌生女子聊天搭訕,卻被女方誤認爲他是自己住北部的男友,不僅大聊心事,還玩起了「矇眼遊戲」,女子因爲以爲張就是男友,於是答應脫光戴着眼罩等待他的到來,被白白佔了便宜,不過事後檢方確認爲,男子的「詐術性交」的受害者是未婚狀態,因此不起訴他。

2017年7月,張姓男子用隨機撥電話的方式找到這名女子並談得相當熱絡,男子發現原來她把他誤認成住北部的男友,張男於是時常打電話與其聊天,直到有天張男說自己工作壓力大,想來點刺激的遊戲,他要求女子脫光光戴上眼罩,在南部的住家等他,還威脅說如果不能全程戴眼罩,就不去找她。女子答應便乖乖全身一絲不掛、戴着眼罩,躺在牀上等「男友」,後來張果真順利完事,事後拍拍屁股走人

一週後張又要求女子再矇眼一次,不過這次女子還沒戴好眼罩,就看到張潛到房間,女子這時才驚覺被騙。她當場拿電話打給正牌男友,同時以死逼相逼,不讓張男離開。正牌男友楊得知後馬上衝到現場,當場把張打得遍體鱗傷直到警方到場,纔將張送醫治療。

不過事後女子告張性侵,但檢方卻認爲張男雖假冒男友,欺騙女子佔他便宜,但沒有脅迫或違反女子的意願進行性交,並不構成強制性交罪,而女子與男友沒有婚姻關係,發生性行爲時女子非已婚狀態,也沒把對方當成「配偶」,因此也不構成「詐術性交」不起訴張男。

東森新聞報導,臺北地方法院針對楊男毆打張男部分,去年底判楊男依傷害罪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民事部分,張男要求楊男賠償工作損失交通費醫療費名譽損失等,共85萬8000元,不過法官認爲張沒有提出任何支出證明,無從認定是否確實受有損害及金額,或有無因果關係,今判楊男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