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校生不服記過懲處 提告撤銷敗訴

華岡藝校周姓學生,去年初指校方黑箱遴選學生代表,並在校內籌備學生會,他不滿一學期內被記三大過兩小過及留校察看懲處,他向校方申訴未果,進而提告請求撤銷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爲,校方對他的懲處,並未改變他的學生身分,也未損害受教權,依釋字第382號解釋理由意旨,不能提起行政爭訟,判他敗訴。

周姓學生提告指出,去年初他在校內籌組學生會,發現學校學生代表產生方式,竟是由各科主任推選候選人共4人,再由學校行政會議選出學生代表,他便在臉書點名校方完全黑箱,卻在2月23日遭記一大過,3月22日向學校申訴,校方稱已逾20日救濟期間不受理。

周說,同年5月,校方接洽持觀光簽證的大陸藝人鹿晗到校拍攝,遭媒體揭露,他以「華岡藝術學校學生會籌備委員會名義,呼籲鹿晗遵守法規,造成錄影泡湯。後來校方將責任歸究他,認爲他在網路發表不當言論,嚴重破壞校譽,並擾亂校園和諧,記兩大過兩小過;6月間將他留校察看。他向學校申訴遭申評會決議不成立,提訴願也不受理,才提行政訴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爲周申訴逾期,訴願決定不受理,並無不合,本案不符提起行政訴訟要件,他提出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懲處及訴願決定,不合法律規定無法補正程序,判決駁回他提出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