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時6千說好「不能碰下體」 男買春「硬闖」賠40萬

男子手性援交女遭判刑。(圖/示意圖,非當事人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縣1名40歲鄭姓保全去年透過Wechat結識一名25歲援交妹,雙方講好1小時6千元,相偕到一家摩鐵開房間。不過,女方言明只能撫摸、摟抱及喇舌,且強調絕對不能觸碰下體,但沒想到鄭男對方熟睡而不知抗拒之際,竟用手指性侵援交妹下體,她因疼痛醒來,怒控對方妨害性自主。

鄭男醒來見到援交妹熟睡時,剋制不住情慾,竟用手指性侵對方下體,而她因疼痛醒來,怒控對方妨害性自主。鄭男向檢警坦承,對方要求不能碰其下體,他確實有做了這樣的事。

判決書指出,審酌鄭男僅爲滿足一時性慾利用對方熟睡不知抗拒之機會乘機性交行爲1 次,顯未能尊重女方,但在警詢偵訊法院準備程序審理時均始終坦承犯行,並和對方和解,正依約分期履行中,犯後態度堪認尚具悔意,足認已取得對方諒解。

據《蘋果日報》報導,爲了與對方和解,鄭男同意分期付40萬賠償對方,才獲原諒,並向法官求情給予緩刑。新竹地院判處鄭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四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