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開吉「檢舉賤人」敗訴!他PO文諷:臉有沒腫成面龜 檢說話了

臉書「翻轉國道交通違規」po出臺中高分處分書,還揶揄臺中市議員臉有沒有腫成面龜。(圖/翻自翻轉國道交通違規)

記者鄧木卿/臺中報導

臺中市議員段緯宇被臉書社團「翻轉大臺中交通違規」的陳姓網友,檢舉交通違規,段不服,認爲對方刻意跟監拍照,憤而提告恐嚇和妨害秘密罪,該案先後經臺中地檢署不起訴及臺中高分檢駁回再議,全案確定,社團總編不但把處分書po上網,還揶揄議員被檢方打臉兩次,「不知道臉有沒有腫成面龜?」段則說,浮濫檢舉已得到交通部重視並研議限縮,他的目的達成了。

臺中高分檢則提醒,張貼檢方處分書時,如案件尚未確定,恐衍生後續民刑事問題

段緯宇表示,他曾在議會上提出質詢,有些自稱是檢舉交通違規的正義使者,其實是檢舉賤人,浮濫拍照檢舉,非常擾民,例如車子雖停進騎樓,但還留有行人可以行走的空間郵差送信時,未停在機車格;機車雖然並排,但是停在自己居住的公寓大樓內等等。

段說,他完全支持重大交通違規的檢舉,但是有些非常細微的違規,應該要考慮情理,否則只會製造社會之間的仇恨大家時時刻刻都在擔心有沒有被拍?大里、霧峰人口近30萬,每個月就有5千8百多件交通檢舉案,太過浮濫,不料在議會發言後不久,他就被人跟蹤了2公里,故意拍他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段還說,他的車子被po上網後,車牌沒有打馬賽克,泄露他的個資,憤而提告經營臉書社團的陳姓網友恐嚇、妨害秘密罪。

臺中地檢署先是做出不起訴處分,段聲請再議,被臺中高分檢駁回,後來沒有在期限內聲請交付審判,全案在11月19日確定。

陳姓網友12月6日將臺中高分檢的處分書po上社團,還說「議員大人如果要向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聲請再議,本來就是你的法定權益,但是再議被駁回的話,我們可是會毫不留情地放上來對您進行二度傷害喔(請先容許總編大笑三聲)」。

陳姓網友還說,「可憐的議員大人,先後被兩位檢察官打臉,現在又被放上網路再次打臉。不知道臉有沒有腫成面龜?」、「大人不要喪氣,好好加油!繼續經營您的選區。自即日起,我們會無差別地檢舉霧峰、大里一帶的交通違規,就當是我們回贈給您的小禮物囉!希望大人在自家門口把車停好,不要停在騎樓。開車上路,也好好遵守交通號誌標線。」、「不要再收到罰單了,收到罰單,也不要再告我們了,那是徒勞無功的。希望有緣,我們能在馬路上再次「巧遇」(啾咪)」。

段緯宇表示,交通部將針對浮濫的交通違規檢舉研議限縮,他日前已接到市府交通局來電詢問是否願意參加,他已同意出席表達看法,他希望好好檢討交通檢舉案的目的已經達到,這纔是最重要的。

針對段案,臺中高分檢表示,在一般公衆得出入之馬路單純跟監,沒有任何加害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事,無法構成恐嚇罪,另在外公開之行止,並沒有穩私權之期待,自不構成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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